中小板上市募集资金的要求
中小板上市募集资金的要求
1. 发行后债券余额限制
根据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拟发行债券金额。
2. 可转债分离交易
对于可转债分离交易,应当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所在的首次发行日起满1年或满1年以上的转让市场交易。
3. 控制权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②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③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或其他方式能够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4. 盈利预测要求
如果上市公司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除非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交易所可以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进行公开谴责或者在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5.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创业板上市公司(除金融类企业外)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不得进行持有财务性投资,并且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6. 中小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与主板市场完全一致。根据“两个不变”和“四个***”的要求,在法律法规和发行上市标准的框架下,该板块是主板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
7.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如果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应确保在收购完成后至少有50%的资金用于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在公告中披露变更原因、变更过程等相关信息。
8. 环保要求
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资金来源和金额等情况。需要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和地方的环保要求。如果发行人发生环保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也应及时披露相关原因和经过。
9.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条件
创业板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兼并时,可以免除最近2年盈利的要求。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没有单独设置非公开发行的条件。
10. 股本、财务与内控条件
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得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得少于3000万元。还需要满足相关的财务与内控条件,包括合规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
11. 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公司上市后,需要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符合相关的管理细则。这也是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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